在孤儿院的孩子比较多,而且有些人不能生孩子,就会去孤儿院领养,那收养孩子有哪些条件?有什么手续要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亲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孩子有什么手续要办: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登记机关指定的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填写收养申请表
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三、收养登记机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第四项所列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
备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办理收养登记,发《收养登记证》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你知道收养孩子要哪些手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