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假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更别说是请假的问题了,而最新出了一个独生子女护理假,那独身子女护理假什么时候决定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什么时候实施?
独身子女护理假什么时候决定的:
2016年12月,河南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自1990年5月开始实施。
2018年3月1日起,《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
独生子女护理假什么时候实施:
在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河南
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川
2018年7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最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你了解独生子女护理假吗。